全省首例!江門開出首張涉港商事仲裁案件調查令
6月30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江門中院)應深圳國際仲裁院江門中心(下稱深國仲江門中心)申請,開具了一張涉港案件調查令。
這是6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開具調查令協助商事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后,全省首例獲人民法院開具協助仲裁調查令的涉港商事仲裁案件。
2024年9月2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關于加強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定》,提出鼓勵人民法院探索以仲裁調查令等形式支持仲裁機構調查取證工作。這是全國范圍內首次以人大常委會決定明確鼓勵人民法院以調查令的方式支持仲裁機構調查取證。
《決定》發布后,江門發揮擔當作為、探索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研究推動調查令落地。2024年10月28日,深國仲江門中心管理的一宗涉外案件,獲江門中院開具全省各地市首例仲裁調查令。同年11月8日,深國仲江門中心在仲裁調查令的協助下順利調取證據并高效結案,為解決涉外案件當事人取證難、仲裁調查令具體實施流程不完善等問題積累了經驗。
今年6月19日,廣東印發《辦法》,對調查令的適用范圍、申請條件、管轄法院、申請材料、審查程序、審查組織、期限效力、回執交還、線上申請、文書模板等都做出了詳細規定,為規范開展調查令工作提供了指引。
6月30日,江門中院按照《辦法》對深國仲江門中心的一宗案件發出第二張調查令,也是《辦法》出臺后首張涉港案件調查令,用于調取權屬登記情況以便于查明香港某企業與廣東某企業公司合作的案情。
法院對收集仲裁證據的支持,是營商環境成熟的重要指標之一。此次本次江門中院與深國仲江門中心合作,協助涉港商事仲裁案件調查取證,將進一步助力江門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增強商事主體對江門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