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超標廢水“省小錢”? 江門一企業付出1500余萬元代價
生產廢水中的重金屬等污染物若未經處理直排至外環境,會像毒素一樣持續破壞水體、土壤生態,對生態環境和公共利益造成難以逆轉的損害。然而,仍有少數企業為節省治污成本鋌而走險,偷排超標生產廢水,結果為此付出沉重代價。近日,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了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江海區某企業偷排超標生產廢水,支付罰金及生態損害賠償合計超1500萬元。
2024年1月,市生態環境局江海分局(以下簡稱“江海分局”)對轄區某廚具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除油、清洗、電解磷化等工序會產生廢水。經查,該企業廢水收集池中設置有兩根與雨水井連通的排水管,其生產廢水經排水管排入收集池旁的雨水井,并通過廠區雨水管網排至外環境。
發現違法情況后,執法人員立即固定現場證據,并同步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開展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外排廢水中pH、總鉻、總鎳、總鋅均存在超標情況。其中,總鉻濃度為24.5mg/L,已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總鉻1.5mg/L的排放限值,超標15.3倍,涉嫌嚴重污染環境犯罪。
據了解,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江海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今年7月,江海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對該企業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并要求其賠償非法超標準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1441.3365萬元和事務性及評估費36萬元。目前,該企業已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事務性及評估費總計1477.3365萬元。
“涉案企業為規避污染治理責任、降低成本,長期通過暗管偷排生產廢水,最終不僅未能節約污染治理成本,反而還需要承擔高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笔猩鷳B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案深刻警示各排污單位:應不斷強化法律意識與責任意識,將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作為生產經營的重要一環,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要求,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唯有依法排污、主動治污,才能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通訊員/江曉峰)